不動產受益證券限以無實體發行

發佈時間: 2003-11-14 15: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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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近日決定,依照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所發行的不動產投資信託與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均需以「無實體」方式發行,不能以實體發行,昨(十三)日信託公會理事會確認此案。由於財政部對金融資產證券與組合式債券,均未要求以無實體發行,顯示財政部對不動產證券化,特別謹慎。 此外,財政部也要求,不動產信託受益證券發起人必須有資格限制,且發起人持有該受益證券,一定期限內不得轉讓,以利該檔受益證券維持穩定性。 根據財政部指示,昨日信託公會理事會決議,發起人的資格限制包括:一、該受益證券(或基金)所投資的不動產之所有權人;二、不動產相關權利的權利人。 此外,信託公會也決議,發起人持有的受益憑證,應提交證券集保中心集中保管,且自持有受益證券起一年內不得中途解除保管、轉讓或設質。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