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動產火災險 粗心房客靠山

發佈時間: 2004-08-02 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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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洪凱音/台北報導 在外租屋的房客需善盡保管房屋之責,由於房屋的所有權屬於房東,房客往往忽略了因人為因素引起的火災風險。而房客所居主的房子,除非還有銀行的貸款,不然往往成為住宅火災保險的漏網之魚。 在外租屋的李先生,有在床上吸煙的壞習慣,某天不慎引起火災,除了房間的家具、衣李燒毀外,房東所屬的房子也燒毀一部分,房東因而向李先生請求賠償;李先生拿著火災保險保單向產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這張火災保險僅就動產的部分進行投保,產險公司只能理賠家具、衣李等賠償,對於房屋毀損的部分拒絕理賠。但這場火災確實是李先生的疏失所造成的損害,在沒有投保的情況下,只能自行負擔賠償責任。 目前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仍以屋主出資的比例為高,但富邦產險也發現,最近一年來房客的詢問電話有增多的趨勢,除了顯示租屋者的需求強烈,民眾對火災災害的風險意識也提高不少。 泰安產險建議,如果房東未投保相關火災保險,為避免火災造成自身的重大損害,房客應先為房屋內的動產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以求自保,其次,與房東一起列為共同被保險人來投保建築物的不動產部分,並依協議比例繳交保險費,以避免疏忽造成房東房子受損。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