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受益憑證 具節稅利益

發佈時間: 2004-05-27 17: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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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義】 金融資產證券化以及不動產證券化的受益憑證利息收入,是採取分離課稅,目前稅率預定為6%,未來將成為高所得者重要的節稅工具,不過,高所得者若以成立公司方式,投資這項產品則最終稅負可能仍在40%水準,而以個人方式投資,最終稅負才是6%,並得到節稅的利益。 金融資產以及不動產證券化發行的受益憑證,所產生的孳息,在法律上一律定為利息,而適用的稅率為6%,但是由於我國實施兩稅合一制度,高所得者要獲取這項租稅利益,尚須注意投資的模式。 多位會計師指出,假設高所得者以公司的名義購買證券化的受益憑證,獲配的利息收入,雖然只有6%的稅率,但稅後盈餘轉入公司的未分配盈餘,若不分配給股東,則須加課10%的稅率。 若公司將這筆未分配盈餘分配給股東,股東領取股利後,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適用0到40%的最高稅率。 因此,證券化的受益憑證利息稅率雖是6%,但高所得者以公司的名義投資這項受益憑證,透過兩稅合一制度的運作,稅後的盈餘轉成股利形式,最終稅負就會維持在40%的水準。 會計師業者指出,在兩稅合一制度下,企業繳納的營所稅,將來可做為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因此,企業的營所稅少繳,股東的可扣抵稅額就減少,所以,營所稅少繳實在只具有遞延的效果,真正決定稅負高低的關鍵是個人的稅率,所以在此制度下,對於個人的租稅減免,才具有真正的節稅利益。 電話:04-23160106 傳真:04-23130523